因不满邻居,小伙酒后驱犬伤人致重伤被控故意伤害
由于邻里之间的小矛盾,一名男子在酒后心生报复,不仅对邻居实施了殴打,还唤使自己饲养的多只大型犬攻击对方,致使邻居严重受伤。近日,濉溪县法院对此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。事件中的被告人在四铺镇饲养有多只大型烈性犬,平日里因犬只随地排便的问题与邻居郭某产生了矛盾。
2025年9月26日晚约九点,被告人在酒后返回家中,心中郁结不平,遂决定报复邻居。他带着自己饲养的六只大型烈性犬前往郭某家中,将郭某叫出屋外。随即,他便对郭某动手殴打,并在过程中唤来犬只,令其扑向郭某,结果导致郭某身上多处受伤。事后,受害者被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治疗,经过司法鉴定,确认其伤情构成重伤二级。
法院在审理后指出,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,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。案件中,犬只并非单纯的意外伤害工具,而是被故意驱使实施攻击,使得恶果达到重伤程度,这将使被告面临严厉的刑罚。同时,被告还需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、护理费等相关民事赔偿。因为案件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责任,法院尚未当庭宣判,之后将择日做出裁决。法官特别提醒,邻里之间难免发生争执与摩擦,遇到矛盾时应避免冲动报复行为,以免不仅无法解决问题,还将自己置于法律的制裁之下。在饲养动物时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,若驯使犬只伤人,轻者可能面临行政拘留与罚款,重者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,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和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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